2019年,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的偷逃税款案,这也是天津市税务机关破获的首例利用移动支付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
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初,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异常,现在大数据分析这个很厉害了,内置很多指标,你平时申报的财务数据、纳税申报数据系统自动比对判断,一旦有异常就会进行风险提示,一旦提示就要核查。
大数据分析结果就发现,某某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同时呢,这个申报数据和某某食品店实际情况也严重严重不符。
为什么不符呢?食品店这个生意大家都看得见,这个某某店呢位置不错,在市中心,客流量呢也好,据案例描述是生意红火,大概就是吃东西都要排队那种,有点像网红店的感觉。
异常出现,税务局进行现场调查呢更多的问题又冒出来了,公账调出来要看,流水确实也不多,而且和申报基本吻合。其次,未建账,具体收入成本如何都是由负责人张某一个人掌握,而且张某无法联系。这就更异常了,最后税局决定立案检查。
检查过程中,税局人员就发现店内大量的客人都是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二维码付款,这个二维码呢是张某私人二维码。检查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协调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分别前往腾讯及阿里巴巴的天津分公司调取张某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清单。
经查,张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资金流水借贷类型为“入”的交易金额累计2800 余万元,在流水明细的证据下,张某不得不承认大量的收款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提取到自己私人账户上,并未申报纳税。
最终,稽查局认定这家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 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此案例有非常强的警示作用:首先我们纳税人都要明白几个基本常识,不开发票不代表不交税,个体户不代表可以不建账经营,私人账户收款不代表可以不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