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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和程序是:
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
(一)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四)其他违反商标法行为的。
宣告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商标局对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什么是商标无效
您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中"是注册商标的存在状态,表示该注册商标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无效,或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正在复议或在诉诉过程中。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意思外人可以重新注册么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