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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交强险内医疗费的限额是18,000。如果已经用掉的医疗费不够18,000,那用了多少保险公司就赔多少。用不完的属于保险公司所有,跟你没任何关系。如果已经产生的医疗费超过了18,000.交强险只赔偿18,000。超过的部分交强险不赔。超过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
1万8免赔应该是当年自费部分的累计数。但是自费部分超过1万8是很难的。
1、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和意外在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过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补偿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实行分段赔付,个人负担费用扣除免赔额1.8万元,累计10万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65%;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0%;50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比例为95%,赔付限额为150万元。
3.参保人转外就医符合潍坊市基本医保管理办法要求,并按医保规定办理转外治疗手续,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转诊手续的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